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14日 浏览量:4683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的决定》(成委发〔2015〕12号)和《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办〔2016〕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旨在通过政府的组织引导,着力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区域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园区、新经济新产业培育发展示范区、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区,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创新发展新动能,为区域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和示范带动。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区)和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含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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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试点示范区
????第四条 分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和创新驱动发展试点区(简称试点区)两类。
????按照“典型示范、分类突破、梯次推进”和“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对示范区、试点区项目进行资助,资助期限为三年。
????第五条 示范区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发展目标明确,有符合区域发展实际的较为完善的示范区建设发展战略或规划。
????(二)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产业集聚达到较大规模,主导产业优势突出,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三)拥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参与制定了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部分主导产品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较好的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
????(四)区内科技企业、研发设计和创新服务机构聚集,重点领域建立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有功能较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基地等载体,拥有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公共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
????(五)与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制定了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了示范区建设工作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并将示范区建设纳入中心工作加以部署和落实。
????第六条 试点区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试点区内产业布局较为合理,产业特色比较鲜明,有较为清晰的试点区建设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二)试点区应具备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产业集聚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区域特色优势,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三)试点区内科技型企业、创新服务机构相对集聚,有相应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或拥有与试点区主导产业相关联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公共平台。
????(四)试点区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制定了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建立了试点区建设工作机构或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第七条 试点示范区的申报主体为成都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
????各试点示范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要求,确定专业运营机构组织试点示范项目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重点资助试点示范区的创新创业基础能力建设。
????(一)支持试点示范区发挥自身条件禀赋优势,建设创新创业载体、重大科研平台、科技人才引进培育、中试熟化基地等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二)支持试点示范区开展校院地协同创新,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共建科技产业园、成果转化基地及技术转移、企业孵化机构等,共同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产业化项目等。
????(三)支持开展试点示范区综合性发展规划编制、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创新驱动发展监测评价等。
????(四)支持试点示范区开展“菁蓉汇”系列活动,开展创业孵化服务,扶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第九条 对示范类项目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按三个年度分期拨付。对试点类项目给予不低于600万元的经费支持,按三个年度分期拨付。
????第十条 开展试点示范的区(市)县原则上要给予不低于1:1的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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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成果转化区
????第十一条 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指为发挥高校院所智力资源、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密集优势,加快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科研机构)和地方协同利用校院及周边土地、楼宇等,搭建创新创业活动平台,为科研活动和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生态,共同开展成果转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及人才培养等,发展知识经济新业态,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第十二条 成果转化区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化区内建设发展目标明确,学科优势和科研成果优势突出,有较为科学完善的发展战略或规划,有较好的与高校院所特色优势学科相关的产业发展基础。
????(二)转化区内创业团队、科技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和创新服务机构集聚,具备技术创新和成果孵化所需的基础条件。
????(三)高校院所与所在区(市)县政府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了校院地协同创新工作机构或工作机制,联合设立了转化区专业运营机构,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
????(四)所在区(市)县将成果转化区纳入发展规划,在转化区规划编制、公共配套、土地利用、项目报建、房屋征收、财政税收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五)转化区按照“校院地协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机制和模式,有专业运营机构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成果转化区资助内容:
????(一)支持高校院所联合校友会、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成果转化区建设合作基金池,开展转化区的创新创业能力建设。
????(二)支持转化区建设众创空间、创业社区、新型孵化器以及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开展“菁蓉汇”系列活动和创业孵化服务等。
????(三)支持在转化区内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建设,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支持转化区推进落实国务院有关科技成果“三权”改革部署,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
????第十四条 成果转化区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蓉高校院所联合地方政府共建的专业运营机构,由在蓉高校院所和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联合推荐。
????第十五条 获得立项的成果转化区项目,市级财政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引导资金支持,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按三个年度分期拨付。
????第十六条 区(市)县、高校院所及其联合的校友会、行业龙头企业等,原则上按不低于10:1的比例对市级项目经费进行配套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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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与立项
????第十六条 申报试点示范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专项申报书;
????(二)试点示范区建设方案;
????(三)试点示范区建设专项配套经费证明材料;
????(四)其它反映试点示范区建设实施条件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报成果转化区项目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转化区建设专项申报书;
????(二)转化区建设方案;
????(三)转化区建设专项配套经费证明材料;
????(四)其它反映转化区建设条件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陆“成都科技网”(www.cdst.gov.cn),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并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形式审查合格后,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市科技局。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受理后,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报市科技局局务会审议。
????第二十条 通过市科技局局务会审议拟立项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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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局统筹全市试点示范区和成果转化区建设工作,指导各试点示范及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立项、监理、监测评价和验收等,并将试点示范及支持成果转化区情况,纳入所在区(市)县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所在的区(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试点示范工作,协同推进成果转化区建设,制定实施相应的专项支持政策,协调解决推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配合项目监理、监测评价及验收等工作,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 高校院所负责成果转化区建设工作,加强与所在区(市)县工作协同,牵头制定实施成果转化区建设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组织协调项目参与单位协同开展工作,配合项目监理、监测评价及验收等工作,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使用按照《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进展不力或未完成合同相关约定的,市科技局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以及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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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原《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成科字〔2014〕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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